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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浪”与“前浪”的争持:法学与社会学三问
“后浪”这一标题无疑来自于“长江后浪推前浪”,后半句不那么文雅的俚语表达,是“前浪被拍死在沙滩上”。虽然视频只赞扬了新一代青少年,并没有否定其他年龄阶层的意味,但热议的焦点仍然在于由中年群体所“捍卫”的传统生活方式、价值追求、文化传媒是否应该被00后张扬性的自我表达、个性追求所取代。在不少30+、40+的家长留言中,似乎流露出一种共性的“焦虑”,当成年人还在努力地、“言传身教”式地树立孩子的三观并且规划其人生道路时,中年一代发现他们习惯的“生活经验”、“社会规则”已经被新媒体传播渠道巨量化的多样观点切割成碎片。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采用规则化的方式输出信息(比如报纸登载新闻对题材、语言、长度、格式的规范),并且由少数“权威人物”垄断了发声的权利。而数字时代下的新媒体传播平台,包含了林林总总的视频平台、社交平台、问答平台,每个人都可以迅速地进入其中分享生活,每个被表达的观点都以“投票方式”被赞扬或被抨击,令成年人不安的是,一些我们无法理解的价值表达,以核武器般的冲击力迅速在青少年间达成共识(比如“直播创业”、“沙雕精神”)。传统教育的第一场域存在于以亲子关系为纽带的家庭之内,当孩子的年龄渐长,逐渐向学校、社会缓慢转移,传统教育方式偏向于信息封闭式、场景固定化,家长和老师是青少年教育的“启蒙者”与“知识权威”。而在网络时代,“我”的生活、“我”的观点,摇身一变成为“公众”的生活、“公众”的观点,成人与儿童都被迫参与到一场信息甄别、信息选择、信息干扰的游戏中,价值选择权利的背后,隐藏着选择失当与被动选择的风险。
每一代人都在上一代人的质疑声中逐渐成长为推动家庭与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但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恐怕不仅仅是00“后浪”应否被承认、何时被承认的问题。更深刻的议题是,变化的时代还要不要将“未成年”、“儿童”视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加以保护,我们是否还要在社会结构、法律概念中泾渭分明地划分出“成年”与“未成年”的边界?当然,《十二铜表法》中将儿童视为家庭财产、家长对子女享有生杀权利的规定不会复活,殖民主义时代压榨童工、剥夺儿童受教育权的现象也不被法治社会所允许。我们要考虑的反而是:国家和父母在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中,应该给予未成年人多少“选择的权利”,对未成年人主体性地位的法律承认,在生活中是否要还原成完全尊重其思想自由、行为自由的教育观念?
现代民法将“亲权+监护+照管”作为监护制度的核心,其中奥义在于由成年人对子女不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补正,保护子女的人生、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法定的义务。公法中的受教育权从另一个层面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与私法规定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义务不同,公法更强调国家履行积极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公民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同时在宪法层次和行政法层次得以表达,在宪法层面,各国都规定了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对应着国家发展义务教育、兴办教育事业、加强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的义务;在行政法层面,各级政府和机关作为管理性主体采取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受义务教育权一般被视为绝对的权利。身体健康、物质充足、知识与能力齐备是一个儿童最终独立于家庭环境,融入社会生活的前提条件,法律将父母与国家同时规定为创造该前提的“第一位责任人”与“第二位责任人”,我们观察到,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不仅包含获取教育机会的权利,还包含接受恰当教育内容的权利,行政部门要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状况履行确定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义务、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对教科书进行行政审定;家庭与社会要配合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培养。这种教育信息、教育手段、教育内容的强制选择,背后的伦理基础是什么呢?它会干扰新一代成长道路上的自我潜能发挥吗?
在这里,笔者想抛出三个带有个人立场的提问。第一个问题是:传统的教育及普适性价值观是帮助未成年变得“更好”的教育?还是压抑他们天性的教育?19世纪时,对于少年的教育思想形成“洛克派”和“卢梭派”两种旋律。洛克曾把少年儿童的头脑比喻成“空白的书写板”,他们心灵上最终被写下什么内容,责任由政府、家长和老师承担。通过教育、理性、自我控制的培养,空白的书页被填满,未成年人从幼稚走向成熟,这种培养必须是有秩序和有规则的;卢梭曾把少年儿童的头脑比喻成“野生植物”,他们依靠自然生长而茁壮,人格不是被规则化的教育所造就的,少年儿童天性中未加修饰的率真、勇敢、好奇心、想象力、诚实是有别于成年人的“美德”。当然,两个流派并没有否定教育的必要性,分别在于教育到底以理性和纪律为重,还是以未成年的本性需求为重。假设“自然状态”下的少年儿童对抖音短视频的知识吸收效率比上网课更高,因为娱乐化的表达形态更符合儿童天性,我们要不要用成人版的“延迟满足”定律规定他们在学完三小时网课后可以刷五分钟手机?古人曾将儿童的天性比喻成“桀骜不驯的野兽”,只有依赖于强制性的外在训诫,儿童才能成长为“人”。《儿童权利公约》以现代人权为基石强调未成年人仍应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和自决权,家庭与国家在教育方式上要避免侵蚀他们成长的自主外拓空间。法理上的自由观念改变了现待教育理念,“权威的教导者”正在尝试着“在孩子的智慧面前谦卑,不再试图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成为什么样的人,而是相信他内在的宝藏,去帮助他完成他的使命”。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传统教育在当今社会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一些社会学家认为,“童年”(泛指学龄前到成人前夕的青少年)是一个社会性概念,而它正因为信息传播媒介的剧变、读写与思考能力的弱化在缓慢消逝。美国社会学家尼尔。波兹曼认为20世纪末期是一个“没有儿童的时代”,他指出:儿童与成人使用各自的“符号世界”,儿童不能与成人共享语言、学识、爱好和社交方式,因此不必承担成年人世界的要求和责任。儿童与成人的最重要区分在于成人掌握了儿童不宜接触的信息,父母要为儿童接受的信息做选择,以帮助他们最终适应成年人的“符号世界”。法律规定的教材审查制度,实际上也就是国家在课程设置上,尽量挑选符合特定年龄儿童的阅读内容。阅读和书写的符号体系是枯燥乏味的,因为它们必须依照复杂逻辑和修辞规则开展,识字的人未必“看得懂书”,只有一个人具有分析能力、反思能力的时候,才能成为适格的“读者”,而写作是一项更为复杂的知识“再生产”过程。学校和父母会按照未成年人心智发育的规律与阶段,挑选适合他们的读物,这种“信息垄断”是对儿童的一种照顾,打个浅显的比方,即使一个母亲相信自己的孩子天赋异禀,也不会将《理想国》放在8岁儿童的书架上。
电视作为视觉媒介第一次打破了成年人的“信息垄断制度”,即使电视节目配有字幕和台词,但人们关注的是动态的图像媒介。出于收视率的考虑,所有电视节目都追求以“简单易懂”的方式传播信息,因为大多数观众并不是科技专家或研究人员。(没有哪篇学术论文中的引用来自于综艺节目)。直观、生动的图像媒介使严谨、逻辑化的文字教育瞬间失去了吸引力,这种迅速揭露新奇信息的传播媒介恰好满足了未成年人的好奇心,让他们以一种不太费力的方式了解真实的世界。而网络时代涌现出了无数种比电视更具有吸引力的信息媒介,一个基本的规律是,更轻松愉快、更不要求集中注意力、更碎片化的媒介总是能战胜更严谨复杂的信息传播方式。二十年以前需要阅读攻略并消耗300小时通关的电脑游戏彻底失去了市场,假设疫情没有发生,作者仍然怀疑线下影院的未来,因为人们似乎更青睐用一分钟的短视频影评“了解”一部影片,而缺乏用两个小时观影的耐心。在“复杂性”被抛弃的时代,成年人和少年儿童完全地共享同样的信息,成年人不再在理解信息、获取信息上占有任何优势,不止一个朋友和笔者抱怨过,他们和六岁的孩子一起打“王者荣耀”,却永远面对战败的尴尬局面。新兴的线上教育同样迎合了社会趋势,很多教育软件致力于将游戏性、互动性的元素加入到传统学科教育中,以减少青少年学习的“痛苦”。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评价网络新媒体及其价值取向给未成年人教育带来的影响?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新兴媒体的基本发展方向是通俗化和娱乐化。任何电视节目、网络视频的取向是在既定的时间内,尽量传播更多、更有趣的信息,而不是就一个主题深入挖掘。基于若干理由,作者对于网络新媒体向未成年人的扩张抱有谨慎态度。第一个理由是:新的信息传播媒介必然削弱了家庭与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功能”。这里的“保护功能”主要值得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接收信息的过滤和筛选。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电影的分级制度,以规避色情、暴力、政治信息进入儿童的视野。但是,成年人世界的“秘密”并非简单由性知识、暴力冲动等危险要素构成,而是涵盖了无数成人构建的社会秩序、社会规则和社会价值,当儿童过早地了解到政客游说的说辞、婚姻关系的冲突、金融泡沫如何引爆经济危机、社会资源分配失衡的困境,未成年纯真性的过早丧失,很可能不意味着认知的进步,而是信仰和道德的危机。教育要消除儿童为自己人生设定的额外限制,但当反主流文化发育过度时,带来的多样性结果并不一定是我们所欲的。20世纪60年代,Beat Generation(垮掉的一代)就从追求无序、打破文化秩序的渴望开始,给西方文化留下的后遗症包括反对工业文明、支持毒品合法化、主张无政府主义、毫无约束的性自由观念等等。儿童的“社会脑”过早使他们模仿成年人的行为准则、思想观念,但他们毕竟没有如成年人一般处理生活的能力,在遭受现实打击时,那种对成熟的向往,很可能转变为对社会的愤怒或者漠不关心。与成人文化渗透直接关联的就是新媒体经济生产向未成年的渗透,法律禁止企业雇佣童工,但未能规制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在自媒体时代将天真可爱的童真直接转化为了生产力。根据福布斯公布的You Tube网站主播盈利排行,2019年该网站最赚钱的主播前五位中,第一位和第三位分别是一名8岁的男孩和一名5岁的女孩,他们熟知“网红经济”变现的手段,除去靠流量广告变现以外,都在玩具行业、游戏行业、出版行业布局了自己的“商业版图”。国内的“少年网红”现象也并不罕见,“唱吧”、“斗鱼”等平台上随处可见打扮成熟、模仿成人语言动作的青少年。法律上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限制,原因在于健全辨识能力的形成一定遵循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的客观规律。将未成年人暴露在未知的互联网世界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一切接触和内容都不是毫无风险的,只要未成年人置身于一个可被在线联系的平台上,就必须承担危险的代价。《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组织和个人披露未成年人隐私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立法目的在于保护自我意识萌芽阶段的儿童生活秘密,对其自我认同和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在过去的时代,我们反感家长偷看我们的日记和情书,努力为一个相对私人化的空间与长辈“斗争”,而如今的“少年网红”主动选择与父母“联手”将生活信息公布于世界的关注之下,这种选择更多的代表“能动”、“自治”还是对儿童内在发展的忽视,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第二个理由是:视觉化、简易化、娱乐化的信息传播媒介,必然会削弱未成年人思考的能力。人类自我约束和概念思维能力的扩展,往往是以缓慢的、痛苦的、按部就班的学习为代价的。在古时候的私塾,每个学生在早上都要重复背诵前一天学习的文章,直到毫无差错为止,参加科举的应试者基本能力是将四书倒背如流、五经融汇贯通。重复式强化学习的意义并不在于记住哪个经典语句,而是充分地理解文章背后的深层含义。思考是一种“由个别推演到一般,由具体衍生出笼统概念”的能力,人类必须选择、比较、思考、反驳,有时甚至需要控制身体欲望(阅读需要专注和安静)才能在学习过程中实现“意识个性”,写作、阅读等传统教育正符合这种逻辑的需要。而视频媒介传递地更多的是具体形象和情感情绪,它总是将人的注意力吸引在人物形象上,而难以表达抽象的、有距离的复杂性思想,“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文学作品留给观者想象与理解的空间被视频信息所压缩,人们都会说“刷了视频”或“看了电视”,但不会说“阅读了电视节目”,其中的差别在于接收信息之后是否还存在处理分析信息的后续工程。真正个性化的自我表达,并不建立在表达者否离经叛道的生活态度、吸引眼球服饰打扮、纷呈异彩的兴趣爱好上,更重要的是剥离于上述外壳之外,一个人如果还能够以自洽的逻辑观察到一个事件的意义、产生的理由、时代的背景和与其自我的关联,我们才能认为他真正具备了“选择的能力”。而在“后浪”潮流中,笔者看到的是形式上更丰富的“多样性”和实质上更肤浅的“趋同性”。
第三个理由是:一切信息媒介都存在其“固有偏见”,新媒体文化的主流价值,有可能让未成年人脱逸于真实世界。童话作品总是有着固定模式的happy ending结局,儿童更乐于看到王子和公主幸福的生活在一起,而不是罗密欧与朱丽叶双双殉情的悲剧。作者将可能造成儿童心理创伤的信息剔除在作品之外,等到他们心理承受能力逐步强壮,再接触现实要素更多的知识载体。青少年的世界充满了无忧无虑式的快活,而成年人的世界充满了无能为力与疲惫,父母的看护责任之一,就是为儿童独自面对真实的生活作足够的心理铺垫。新媒体文化的发展本质是一次社会变革,从中涌现出许多年少成名的、不依靠技能积累而依靠流量红利成功的标签式人物,他们的故事让成功看起来离普通人更近、机会看起来更唾手可得。青少年总是充满乐观和激情,并不擅长于用理性和概率考量“幸运事件”的可能性和其发生的本质原因。广为流传的比尔。盖茨创业故事,曾让家长费劲心思去劝说孩子放弃辍学的念头。新媒体文化倡导个性传播,非传统的成功定义,它巧妙地迎合了未成年人的重要心理诉求:只要坚持自己所热爱的,每个人都可能将兴趣变成一项事业,每个人都可能将自我表达于世界。这种过分自由和理想主义的价值,很可能正在侵蚀未成年人适应社会生活、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在“后浪”播出之后,很多人借该题目拍摄了其他版本的视频,其中有一段以一位青年建筑工人的自白为题材,三分钟的视频中主人公反复提到了最大的梦想是“每天都可以挣三百块钱,攒钱带姑父去旅游”。一位网友的留言深深打动了我,他说:“这世界上原本就是人人有人人的皎洁与隐晦”。笔者同样感激伟大时代造就的个人自由,但也清醒的意识到,如果我们还承认教育的社会功能在于培养人才,教育就必须以其自身的筛选机制不平均地向个人输出发展机会,并非每个人都可以按照其意愿去选择社会分工。视频时代的信息传播是瞬时化的、碎片化的,当未成年人习惯了“省时省力”的知识接收方式,难免会遁入“深刻费脑”、“积累无效”的学习误区。呈现在青少年面前的常态是一个三分钟的知识普及视频可能点赞数过万,而知网上影响因子前列的专业论文可能只有数百次的下载量。他们如何看待二者的价值区分,又是否还愿意承担一些需要长年累月钻研积累但没有被多数人“看见”的工作,他们是否还允许未来的工作生活中存在“一成不变的单调”,这个问题值得新一代人和老一代人共同思考。
行文将止,笔者仍然存有一个困惑,新的文化浪潮何以产生,它究竟是被这个时代所发明?还是恰巧在这个时代被发现?新一代人思想的解放为社会注入多样性的活力,老一代人对传统的坚守让朴素的真理与美德得以传承。在任何一个时代语境,国家法制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必要的文化约束都不能缺位,哪怕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以减损“选择的权利”作为必要代价。
作者 | 孙雪妍,清华大学环境与能源法学在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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